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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敕命·玉阙圣尊法旨!】第(1/2)页
第一条。

    凡入战场者,无论出身门第、修为高低,皆为天庭同袍。

    战功认定,唯战果论,私相授受者斩!

    第二条。

    设立【修士共议会】,由各最小集体单元内之修士,一并推选团体内修士各自战功之高低。

    另设立【天庭巡法司】,巡法前线,有以力欺压同道者、战斗中设局坑害同道者,皆可惩处。

    前线修士,凡举报有功,职加一等,功加一筹。

    第三条。

    战功分三等:

    斩敌破阵者,为“血功“,当日即兑。

    转运救治者,为“命功“,折算一点五倍。

    献策改制、用捷(捷智)与前线者,为“智功“,专由巡法司厘清。

    第四条。

    抚恤必发!

    凡战殁者,其功,由其指定之人继承。

    敢贪墨半块灵石者——拆骨取肉,骨为器材,肉为兽粮。

    第五条。

    前线修士,有权质询队长、相应团体内领导之修的所有决策,被问策者当审慎考虑其建议。

    所有前线修士,皆可匿名投书直送天庭天宫、天庭巡法司,检举不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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