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145章没必要  跳楼未遂,我靠破案系统征服警花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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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5章没必要第(1/2)页
李禹说的很有道理,但张顺缩了缩脖子:“这不好下去找寻啊。”

    “凶器只是一种证物,并不是找到凶手的决定性工具。”李禹安慰道:“这次案子和有无凶器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大,就算找不到也没关系。”

    陈鹿雪发表看法:“凶手会不会就是这山下附近的人?”

    虽然周辉那里走访排查过了,但不代表凶手是不是故意藏起来了。

    李禹眺望远处,皱了下眉:“说不一定。”

    这个案子,藏在凹水林木屋中,乍看之下,凶手还真的有可能就是附近的居民。

    毕竟只有熟悉地形环境的人,才可能做到这一点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在木屋杀人,凶手属于控制区心理。

    环境熟、受害者无援、没人能干预。

    但陶慧敏的身份存在问题,外来者无意间发现隐蔽木屋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凶手杀人,就属于安全区心理。

    偏僻、无监控、无目击者。

    两种心理都可以成立,两种身份都有可能。

    说白了,问题还是出现在陶慧敏这里,她的情况知晓的太少。

    警方只想凭现场情况破案,难度很大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想侦破,还是得先从陶慧敏这里入手。

    李禹投机取巧的方式也算是失败了。

    目前还有个疑点,刚才他走的路,必然就是凶手行走的路线。

    来的路线不能确认是不是这一条,但肯定是离开的路线。

    但问题就在于,不论凶手来时走的路是哪条,他是怎么把死者带去木屋的?

    马路上可以开车掩盖,但进入山林可没法用交通,只能靠人力搬运。

    但这就很违和。

    死者是在木屋死亡,搬运一个活体到木屋,完全没有必要,还可能会遇到暴露的风险和麻烦。

    而且还需要巨大的体力消耗。

    在哪里折磨不是折磨?

    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山下折磨杀人后,再搬运尸体上来抛尸。

    那么最好的解释就只有一种。

    死者自己进入林区的木屋,不用凶手考虑搬运因素。

    是不是侧方面证明,凶手和死者是认识的关系,约定在这里?

    李禹长叹了口气,想象终究是合理的,但暂时没有理论支持。

    “不用给自己太大压力。”看出李禹纠结之色,陈鹿雪轻声道。

    “嗯,先回所里吧。”李禹淡笑回应。

    案发现场确认的差不多,现在就是以人为主。

    还是那个方式,先去还原故事,再逐步验证事件的对与错!

    几人走出了林区,随后回到乡镇上解决了午餐。

    下午三点左右的时间,王飞和周平成把陶慧敏更近一步的资料带了过来。

    “组长,陶慧敏高中毕业后,就就没再上学了,不过很奇怪,我们没有找到她后续的任何工作信息,仿佛她毕业后,就没工作过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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